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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补助申请书

时间:08月02日 网络精选 申请书 我要投稿

遗嘱补助申请书10篇(荐)

  阅读是一把钥匙,它能开启知识的大门。今天,我们有幸拥有一些关于遗嘱补助申请书的优秀范例。它们就像明灯,照亮你撰写文书的道路。让我们一起学习、借鉴,提升自我,书写成功的故事。加油!

遗嘱困难补助申请书 篇1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是职工的家属,老公xx因患肝癌去世。老公xx住院期间,花费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本人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加之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现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开始读高中正是属于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都落在我一人身上。希望支队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望予以批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遗嘱补助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桂珍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10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07]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10年8月3日

遗嘱补助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xx]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xx年8月3日

遗嘱补助申请书 篇4

  已故职工情况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死亡时间

  上 年 补 助 情 况 200 年申请月补助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申请补助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类别 与死者关系 在何地做事及经济收入 申请补助金额

  基 层组 织意 见 年 月 日

  单 位意 见 年 月 日

  主 管部 门意 见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首次享受审核) 年 月 日

  人 事部 门审 批意 见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发(2000)20号、皖人发(2002)92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 等 位同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月补助金额 元。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年 月 日

  备注 1、 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死者所有遗属的.经济情况。2、 此表每年填报一次,补助期满或遗属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遗嘱补助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桂珍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10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07]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10年8月3日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xx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10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xx、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xx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老干部局、xx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xx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07]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xx年8月3日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篇7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篇8

  ***单位:

  我叫**,系已故职工****之子,残疾原为现待业在家,无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证号码******。家现有*口人(儿子、儿媳、孙女),儿媳***无业,无收入。孙女***现在***小学上学。其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是父亲的`退休金。我父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遗嘱困难补助申请书 篇9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我是xxxx级xx本科x班的学生,家住在农村,父母是农民,知识水平不高,我们家是村上的贫困户,重点扶助对象,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均来自那几分微薄的农田收入,平日生活拮据,家里房屋破旧,里面那仅有的几件家具都还是父母结婚时置办的,厨房还是搭建在家里的过道上,在雨下得特别大的天气里,炉火都升不起来,更不用说要想在该吃饭的时间里吃饭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这些年来,我读书的费用都还是问亲戚朋友借和靠他人的帮扶,即使是现在我所穿的很多的衣服都还是同学或朋友那些不穿了的衣服送我的。

  从开学到现在,由于多种原因,我不知道“饱”是什么滋味,“饱”是什么,或许它已不存在了,于我来说。物价的上涨,让我必须在那原已微薄得可怜的生活费里必须在精打细算,否则,失去的将更多,不知道的也将更多。鉴于上述的多种原因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特申请生活补贴金,望个位校领导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遗嘱困难补助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xx,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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